2006年5月1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陕西:省高院将逐步取消个案请示
丁静

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改革纲要,陕西省高院近日决定逐步取消个案请示,规定重大案件庭审记录可以辅以录像、录音等方式。
  在目前的案件审理中,下级法院遇到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时会向上级法院请示,按照上级法院的意见办理案件,其结果造成一审判决后,当事人上诉时,上级法院很可能按原意见作出判决,使上诉的意义丧失。因此取消个案请示改革的意义重大。
  2006年,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制订下发关于案件请示问题的规范性文件,规范请示、答复的形式和程序。请示的范围仅限于法律适用问题,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应经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。请示案件由相关审判业务部门承办,答复意见必要时报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。另外,传统的庭审记录方式也将发生变革,陕西省将加大信息技术在法庭记录中的应用,加大对书记员的培训,促进记录程序、格式、运作及管理规范化。对社会普遍关注、影响较大的案件的庭审记录可以辅以录像、录音等方式记录庭审活动。